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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示范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

(三)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教育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教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区内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之间的教师调动。

(十二)完成省教育厅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29-870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