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指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14】11号)。
2.资助对象: 学前一年在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3.资助标准:省上标准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750元。杨陵区将资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1250元。
4.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不得以实物或幼儿生活费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依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05】65号)。
2.资助对象:全区寄宿制学校在校住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
4.发放形式: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的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发放,直补到人。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 2010年秋季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1.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0号)。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4.发放形式: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进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补助: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部门核拨的补助资金。
1.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14】12号)。
2.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4.发放形式: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标准逐级下达到中职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指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用于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
1.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14】13号)。
2.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发放形式: 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进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五、高等教育资助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07】5号)。助学贷款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每年7、8月办理贷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区,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区县就读的。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期限: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从2015年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14年延长至20年。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宽限期只还利息,宽限期满,开始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