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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校“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2-05 15:55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确保推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利用“教育+互联网”形式,通过互联网、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开展网上教学活动、自主学习和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实现推迟开学期间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确保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分级负责,做好保障,协同推进在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在线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实行“一地一策”。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具体方案。各县(区)教育局要因地制宜,按照各学段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定辖区学校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教师信息素养,针对不同学段及学科特点,制定差异化实施办法和措施,分区域、分学校、分学段灵活开展教学活动。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在线教育教学活动。

      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网络平台、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网络教学,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教育教学活动。已具备开展在线教育教学活动的地区和学校,可按照原模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以县区为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化”专栏(http://sxfz.sneducloud.com:8081/moreInfo.aspx?menuId=72)“教学资源”栏目免费使用相关资源进行自主学习,亦可自愿选择在线教育教学免费服务平台名录中的一家或多家平台进行合作,按照计划开展在线教学和课后答疑辅导等教学活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QQ和电话等形式开展家校沟通、推送学习资源、组织辅导答疑等活动。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综合考虑课程内容设置、课程进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学生每天学习时长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线上教学计划。特别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防近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陕教〔2019〕68号)要求指导学生保护视力。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在线教育教学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在线教育教学工作的统筹和实施,确保教学安排落到实处,复习备考有序进行。同时,要积极利用线上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防疫知识学习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必要的活动经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教育教学数字资源,与积极参与并免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加强合作,为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教学资源。三要加强培训指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在线教学工作指南,通过网络形式开展远程培训,让师生掌握在线教学的技术要求和基本方法,要组织、指导开展网络教研,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在线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在线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教师在线授课活动科学、规范。教师参加网络教学相关工作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时予以统筹考虑。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月7日(星期五)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工作方案以及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29-88668693

      邮 箱:xinxibaozhang@163.com

          陕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