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陕教生〔2015〕12号 |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从2013年起,我省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首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将于2016年暑期毕业,为确保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陕教生〔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
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陕政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把落实我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主动协调财政、人社和编制等部门,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编制岗位
接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单位必须有编有岗。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陕教生〔2013〕4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提前做好接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编制计划要大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确保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三、组织双选活动
省教育厅将于每年3月中旬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举办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同时还将采取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通道。双向选择要在每年4月底前结束。对于当年5月30日前仍未签约的,派遣回与学生签订《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加强履约管理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教育协议的视为违约,本人自愿放弃免费师范生资格或跨省、升学的按违约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内跨市(区)就业的,须填写《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跨市(区)就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接收市(区)教育局负责履约管理。各市(区)教育局要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毕业生派遣后两年内,可在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范围内根据规定办理改派一次。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各市(区)就业进展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
1. 在每年11月10日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要将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核实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发送各市(区)教育局。
2. 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市(区)教育局要将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汇总全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
3.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每年3月至6月期间,逐月上报一次签约数据。
4. 在每年9月30 日前,各市(区)教育局要将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状况、履约情况等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六、加强教育宣传
各市(区)教育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坚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其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宣传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都能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和鼓励支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幼儿园任教,到需要的地方砥砺品格,建功立业,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幼儿教师。
联系人:胡伟安 电话:029—88668867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