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政办〔2015〕20号 |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要重点宣传教育类的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学习宪法。 (二)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要针对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升国旗仪式、征文、专栏、网络宣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四)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校园网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导向。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注重实效。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防止形式主义。 (三)认真总结。各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要将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联 系人:杨 艺 联系电话:029—88668873(兼传真) 电子邮箱:87338647@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