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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一司函〔2016〕39号关于转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和山西省朔州市《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06-22 12:20


教基一司函〔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6月13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从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居家安全、娱乐安全、旅行安全、心理安全六个方面提出36条安全提示。6月1日,山西省朔州市教育局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出“二十二个不准”,并要求学校做好信件发放、回执回收等工作。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附件1)和山西省朔州市《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暑期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家长安全提示时参考。

随着天气日渐转热和暑期的到来,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再次进入高发期。近日,广东、江西、四川、海南等省份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我部关于预防溺水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家长沟通配合、社会联防联控等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反复提醒学生注意游泳安全,遇有同伴溺水时不要贸然施救;要再次确认各学校是否已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所有家长手中,做好家长安全提示工作,指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离校期间和暑期的看护监管;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危险水域管控责任,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16号)

2.关于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朔教函〔2016〕74号)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6年6月21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未成人保护委员会办公

 

 

沪教委青〔2016〕1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未保办:

为了积极预防,不断降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市教委和市未保办联合发布2016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见附件)。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暑期安全提示36条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在暑假之前,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短信微信发送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各学校要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带领孩子亲近自然,参观游览,锻炼身体,阅读经典,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区县未保办要将暑期安全提示36条印发到所辖街镇、村(居)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导各级未保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社区环境。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以及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暑期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类暑期活动,开展家庭生活指导,让他们拥有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期。

 

附件:2016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2016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

 

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预防溺水事件

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19.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20.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22.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3.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24.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7.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8.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3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3.多宽容、多鼓励、多微笑。

3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2

朔  州  市  教  育  局


                               朔教函〔2016〕74号

关于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

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了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确保孩子离校后安全,市教育局起草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将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等方式在两个月内交给每位学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让所有家长知晓信的内容,并在回执亲自签名。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代收代交,更不能让学生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回执上签名。

二、学校把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家长后,将家长签名的回执收回(回执正反面不含信的内容),并将回执信息填写完整,交档案室妥为保管,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三、各学校要将信中的《发放情况报告单》如实填写,

签名、盖章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每年新生入学登记时,各学校必须给新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五、凡因学校不重视,没有把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知晓信的内容,安全意识依旧淡薄,对孩子监护依旧不力,从而造成学生校外群死群伤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朔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学生家长朋友: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和上下学途中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孩子安全成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自觉承担起监护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重点做到“二十二个不准”: 不准孩子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孩子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孩子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盲目下水施救;不准孩子到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冰面滑冰;不准孩子在公路、铁路、交叉路口违规骑车、行走、追逐、逗留;不准孩子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不准孩子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出行;不准孩子乘坐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疲劳驾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出行;不准孩子食用发霉、变质、过期的食物;不准孩子食用“三无”食品;不准孩子在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的气候环境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环境逗留、玩耍;不准孩子私自拆接电器、电线;不准孩子带火种到易燃易爆场地场所玩火;不准孩子参与救火;不准孩子欺凌他人和打架斗殴;不准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不准孩子涉酒涉赌涉黄涉毒;不准孩子轻信网上信息和外出会见陌生网友;不准孩子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

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生命价更高。”我们相信,有了您的参与和配合,孩子一定会平安幸福、健康成长!

                              

 朔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回    执

 

学校已通过c家访、c召开家长会、c邮寄的方式将朔州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c处划√)。

学校名称:            班    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此回执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发放情况报告单

            

我校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            的方式,将朔州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位学生的家长手中,所有回执经家长亲自签名后,交学校档案室妥善保管。

校  长(签名):        

承办人(签名):        

档案室负责人(签名):        

               学校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将发放情况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