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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和“高考成绩排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 08:1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维护高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和“高考成绩排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不得在报刊、网站、校内宣传栏、微信自媒体等媒体大肆渲染、宣传炒作 “高考状元”及“高考升学率”;不得公开发布所属区域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高分段考生人数、升入“双一流高校”及重点本科高校考生人数;不得组织“高考状元”报告会或以 “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及其教师的名义组织宣传活动。

二、严禁违规宣传高考成绩排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端正对高考成绩的认识,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依法依规加强对高考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管理。不得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和教师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和奖惩;不得以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在校外和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三、严肃问责违规宣传行为。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和学校高考成绩排名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擅自向社会、媒体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名次的,以高考成绩对考生、学校等进行排队的,宣传炒作高考成绩或“升学率”“高考状元”等违反招生工作宣传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查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