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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11:11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控辍保学成效显著。但是,有些县(区)、乡镇及学校相关人员对控辍保学政策了解不全面,责任不明晰,家长及社会对义务教育政策知晓率不高,影响到义务教育的实施。为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确保在校学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现就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责任。宣传控辍保学工作要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宣传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让社会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意义和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控辍保学是一项政策性强的长期任务,宣传工作要突出控辍保学的基本制度,明确按照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镇、街办、村级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扶贫部门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要积极宣传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的责任体系,让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各负其责,形成控辍保学的合力。

二、注重形式,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政策宣传氛围

控辍保学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重视。控辍保学宣传工作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在当地媒体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印制宣传册等形式,利用暑期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义务教育政策,动员家长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在校学生及时返校。

秋季开学后,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同时通过印发资料、法律讲座、电子屏幕、校园广播、宣传栏、标语、黑板报、班队会、家长会、相关课堂教学等各种途径,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把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学生,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控辍保学机制和氛围。

三、及时总结,加大培育宣传控辍保学先进典型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控辍保学宣传方案,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并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控辍保学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发现控辍保学的感人事例、先进经验、典型事例,主动在省内外重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级教育部门每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当地控辍保学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

联系人:张兴宝     电话:029-8866892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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