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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0-25 09:52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4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5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申请评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区、杨陵区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在区内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11月30日间取得),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

(三)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其他教师职称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评定学科

评定学科为教育部及我省各学段课程设置标准和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科目,申报学科应与现任教学科一致。申报学段学科应使用规范名称,例如:幼儿园幼儿教育、小学语文、初级中学思想品德、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职业中学焊接技术、小学少先队活动等。

三、评定人员条件要求

评定人员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破格条件和其他有关条件按照《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6〕15号)、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2013〕10号)和示范区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精神,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各基层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于教龄较长、业绩突出,且长期在一线的教师要给予倾斜。

四、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效能,今年示范区组织开展的评定工作继续依托“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参评人员须按照要求对本人参评材料进行电子化,并按时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员账户由示范区教育局通过系统生成后逐级下发。除明确要求提供的纸质材料外,所有材料均须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化提交,申报人员无需再上交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纸质材料要求

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

(一)杨陵区人社、教育部门或示范区各直属学校的推荐文件一式两份。

(二)部门或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员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申报人员大二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与《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资格审批表》中张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五)符合破格申报的应提交《破格申报推荐表》原件和破格证明材料,上述表格原件应分别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一页,同时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的人员应单独提交一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及免试支撑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中小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优化管理服务,确保评审推荐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二)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人事关系在中央和省属驻区单位的人员,需在示范区代评的,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人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和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的材料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上传。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杨陵区人社、教育部门是参评材料审核的主要责任单位。所有报送至示范区的材料,将默认为已经通过基层审核。示范区复查发现基层审核失误的,将对所有材料退回进行一次限时整改,限时整改未完成或仍存在问题的,将不再接收相关材料。对参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电子化材料与原件一致性的审查将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其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外,将责令相关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精神,落实评审推荐的公示工作。推荐上报参评人员前,须将拟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考核结果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个人评审表中须明确填写公示结果,未进行公示和无公示结果的材料不予接收。

(五)杨陵区人社局、教育局以及示范区各直属校园要将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示范区人社局、教育局,待示范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区人社局、教育局需上报杨陵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评审费在上报材料时统一收取。

(七)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统一集中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所有材料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刘慧郡(示范区人社局),87035620

王战伟(示范区教育局),87030606

附件:“职称管理系统”上传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doc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