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教发〔2016〕2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教育依法管理的力度,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区局《关于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2015年年检的通知》(杨政教发〔2015〕136号)文件安排,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5年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年检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区共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6所。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培训机构能不断加大投入,规范办学,强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法制教育,民办教育系统涌现了一批管理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的办学机构。通过年检,7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被评为优秀单位,16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合格,1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整改,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取缔(年检结果见附件)。
二、办学特色
1.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各机构都能投入一定资金购买办学设施,提升办学环境,创设育人氛围,更好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杨陵佳亿舞蹈艺术中心投入大量资金,更新教学设备,扩大教学场地,装修美化,购置教具,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提升。
2. 主题活动丰富多彩。各机构能结合自己的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发展提升学生艺术兴趣,有力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杨陵艺海书画培训学校组织学员参加社会实践教育,举办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培养德艺共同发展的学生。鑫华禹艺术学校等机构举办文艺演出,展示学生艺术兴趣,提升学生审美能力,扩大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琴筝艺术学校组织节目参加了杨陵区第十六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学员基础扎实,韵律优美,推荐参加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荣获三等奖。
3. 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各机构注重规范办学,强化常规管理,细化内部制度,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水平。杨陵小新星英语、昂立英语培训学校等机构管理规范,教研活动扎实,定期检查教师备课、作业批改情况,表彰各类进步学员。远翔教育等培训机构注重倾听家长意见,安排专人和家长对接,反馈学员学习情况,收集家长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杨陵朝阳艺术中心(原思维绘画培训学校)等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学校名称、地址和培训项目等变更手续。
4. 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各机构能够按照区局安稳办要求,积极为学员办理校方责任险,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等机构能够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家校双方责任,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积极开展消防演练,培养学生安全意识。
5. 积极服务社会公共事业。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困难学生减免培训费用。杨陵朝阳艺术中心、晨阳教育等机构大力支持公办教育发展,选派骨干教师加入体音美中心,缓解了公办教育体音美师资不足。杨陵佳艺舞蹈艺术中心等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慈善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捐赠衣物,彰显爱心。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区民办教育机构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培训机构不能依章办事,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不能按照规定审查备案,私自变更培训项目或增加教学分部;安全教育有待加强,未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安全逃生演练,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和演练资料建档不够规范,消防器材不能及时更换,开展大型活动不重视应急预案,主观随意性较大;部分培训机构忽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管理薄弱。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 推进依法办学。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以生为本,严格遵守《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2. 改善办学条件。各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更新理念,与时俱进。尤其是较早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对照杨陵区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的新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育人环境,添置教育教学设施,加强文化建设,为教育对象提供良好舒适的学习环境。
3. 提高师资水平。师资决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影响培训机构的社会声誉。各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对待学员要有爱心、耐心和细心,不能体罚学生。要选聘业务能力强、年龄优势明显、学历层次达标的教师,参与民办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对能力较差的教师要及时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相互交流,坚决辞退不合格人员。同时要狠抓业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注意档案的完整性,将同专题、同项目、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编排在一起,每学年整理归档一次。
4. 狠抓安全管理。要警钟长鸣,常树安全之心,筑牢安全之堤,落实安全之举,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防楼梯踩踏等各项工作;每学期都要和教师及学生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为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5. 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机构都要树立杨陵教育一盘棋的思想,互相支持,取长补短,正面宣传,共同打击非法办学机构的宣传招生行为,维护好全区健康的民办教育秩序。各机构更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努力做到不夸大、不诋毁、不乱贴,用语规范,条理清楚,践行承诺,为创造全区和谐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附件:杨陵区2015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公告
杨陵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
杨陵区2015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区26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检结果
1.优秀(7所):
杨陵剑桥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朝阳艺术中心
杨陵艺海书画培训学校 杨陵行知补习学校
杨陵昂立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明星艺术中心
杨陵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
2.合格(16所):
杨陵拓普特色学校 杨陵爱华艺术学校
杨陵摩登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晨阳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新东方培训学校 杨陵区远翔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弗斯特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八音盒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佳亿音乐舞蹈艺术中心 杨陵欧特素质培训学校
杨陵鑫华禹艺术学校 杨陵乐博教育潜能开发培训学校
杨陵夏加儿美术培训学校 杨陵琴筝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天使舞蹈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恒信青少年培训中心
3.整改(1所):
杨陵区启升补习学校
4. 取缔(2所):
杨陵朗文英语培训中心 杨陵知新教育培训中心
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格的唯一合法证件。凡已被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均属非法办学,须立即停止办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严肃查处。
希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和安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在送子女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进行课程辅导时,务必查看办学者的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办学条件,以保证子女到合法的办学机构就学;凡到无证办学的机构就学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就学者自负。
电话:029-87012115 联系人:周文全
(请各收文单位张贴宣传)
杨陵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