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陕教规范〔2015〕1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完善现代校园管理制度,切实促进校务财务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经区局会议研究,决定在各校园召开教育系统2016年度各校园教代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安排
12月15日-12月28日
具体时间由各校园商局机关包校同志拟定后报包抓党委委员确定。
二、教代会代表人数要求
1.不足50名教职工的单位,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
2.50-100名教职工的单位教代会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的80%;
3.100名教职工以上的的单位教代会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的70%。
三、会议准备工作
1.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代表组成和人数要求直接选举出教代会代表,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教职工人数60%。
2.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支部提名的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照主席团成员组成要求),大会主席团推选确定秘书长等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
3.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前期工作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等工作。
注: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杨陵区教育系统教代会主要工作事项组织开展(见附件2)。
四、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
1.致开幕词。
2.校长做年度工作报告。
3.教代会做工作报告。
4.工会主席做工会工作报告。
5.印发单位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支出明细表并做年度行政财务工作报告。
6.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7.教职工代表发言(至少1人)。
8.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五、几点要求
1. 农村普通小学、幼儿园纳入所隶属的镇办中心小学(园)参加召开教代会。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代会工作,建立教代会工作长效机制。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区局(杨政教发〔2014〕99号)文件中的《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见附件1)正常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该项工作区局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3.凡原成立工会组织并召开教代会的单位按照原有“某某单位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次进行,2015年正式成立工会组织未召开教代会的单位按照“某某单位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次进行。
4.未正式任命或因人员调整空缺工会主席的单位,可由单位支部推荐工会负责人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暂行负责工会工作。
5. 各单位召开教代会,区局包抓党委委员和包校同志应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并开展指导工作。
6. 各单位应建立教代会会议召开和工作情况档案专柜,所有资料需及时认真整理归档。
7.各单位将本次教代会召开情况做好工作汇总并于12月30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区局工会联合会。
联系人:罗晓娟
邮 箱:844642147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教发〔2014〕99号)
附件2:杨陵区教育系统教代会主要工作事项
杨陵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
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杨陵区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等办学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教师人数的60%。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人员不同部门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对应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2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2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中心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有关学校根据本办法和所在地区的相关制度,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杨陵区教育系统教代会主要工作事项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某某校园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支部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总支部或支部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局党委和工会联合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会议内容等。
3. 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 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提案样表附后)。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区局包抓党委委员、包校同志、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园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
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做年度工作报告。
3.教代会做工作报告。
4.分管领导做年度行政财务工作报告。
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影像资料等。
届 次教代会提案表
单位: 编号:
提案人 | 附议人 | |||
提 案 内 容 | 案名 | |||
理由 | ||||
建 议 与 措 施 | ||||
审核意见: (1)立案() (2)退回重提() (3)作为意见,建议转送______ 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______ 负责实施,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校园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