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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4 11:42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区教研室、招生办: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度放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起止时间

(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7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日)放假,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日)起假,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假满,假期共26天。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开学报到1天。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正式上课。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放假,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起假,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假满,假期共23天。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开学报到1天。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正式上课。

二、几点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各校(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放假前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冬季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或班会,通过广泛宣传教育,防止触电、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炮竹伤人、滑冰溺水等事故发生,假前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同时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2.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守六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春节期间,各校(园)要在校(园)大门口张贴悬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灯笼、春联。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过一个隆重简朴快乐的春节。

4. 加强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假期,各校(园)要建立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通讯畅通,加强巡查,注意防火、防盗,确保校舍、财产安全。2017116日前将假期值班安排报送区局办公室及安稳办。

5. 切实抓好在建项目的假期管护工作。各项目建设校要积极督促在建项目的假期施工进度,并配合建设单位落实好各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6. 区局拟定于201729日(农历正月十三日)上午9点,在杨陵中学四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会议,请全体校(园)长、书记,教研室、招生办负责人按时参会。

7. 区局将对各校(园)办学行为、假期安全防护、带班值班等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存在,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987012115

 

 

杨陵区教育局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