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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6 11:22

杨政教发2017〕116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杨陵区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已经区局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激励措施,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杨人社发2017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 考核原则

1.实现三个挂钩。绩效工资考核既要与学校工作实绩挂钩,又要与个人岗位工作和考核结果挂钩。

2.体现基层导向。财政补贴向一线教师倾斜。

3.发挥激励作用。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

4.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全面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考勤等方面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育教学活动及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及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考勤方面主要考核教师到岗、参加会议及各类活动等情况。

四、个人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考核个人月原始标准,即:城区教师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教师每人每月1400元要全部纳入绩效考核,根据单位和个人的季度考核成绩按季度发放。

2.学校日常工作所产生的超课时费,应从绩效工资总额中发放。

3.绩效工资要和课时挂钩,以课时计算工作量。按照有关规定,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级领导每周代课不少于2节,副校级领导每周代课不少于4-6节,主任(中层)每周代课不少于6-8节。按要求代完课时后,即算完成工作量,主任(中层)必须按专业代课。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平均课时(除班主任外)的一定比例计算工作量。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4.绩效工资可以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考勤、安全工作等项目。

5.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6.各校园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得突破区局核定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进行平均分配,不得按原始标准发放。

五、有关规定

1.各校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形成书面材料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请假。请假1天扣绩效工资100元,如果当月绩效工资不够扣除,则延续下个月继续扣除,直到按规定扣完为止(法定节假日例外)。在请假期间,不再计算课时费。

3.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4.班主任费。班主任费根据学段确定,小学每月150元,初中每月200元。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上下浮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由校园自行确定班主任费。

5.寄宿制学校晚自习和其他学校延点及双休日补课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可另行计算。

6.经区局批准的教育系统内借调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考核,按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工资发放数额,并将其发放数额反馈原单位,由原单位造册发放。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按原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平均值发放绩效工资。

六、执行时间

本意见从10月1日起生效,由各单位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