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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17:39

杨政教发〔2018〕16 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版)和《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教育依法管理的力度,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2017年年检的通知》(杨政教发〔2017149)安排,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区30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检结果

1.优秀(10所)

杨陵昂立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明星艺术中心           杨陵行知补习学校         

杨陵剑桥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远翔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朝阳艺术中心          杨陵艺海书画培训学校

杨陵华禹艺术学校           杨陵浪潮体育培训中心

2.合格(16所)

杨陵天使舞蹈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拓普特色学校         

杨陵爱华艺术学校            杨陵区鹏文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八音盒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晨阳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佳亿心音乐舞蹈艺术中心  杨陵琴筝艺术培训学校   

杨陵夏加儿美术培训学校       杨陵弗斯特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吉的堡少儿英语培训学  杨陵区彩虹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区博优教育培训中心       杨陵区卓越教育培训学校

杨陵乐博教育潜能开发培训学校 杨陵学海教育培训学校

3.整改(2所)

杨陵新东方培训学校        杨陵恒信青少年培训中心

4.取缔(2所)

    杨陵摩登英语培训学校       杨陵欧特素质培训学校

二、公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格的唯一合法证件。凡已被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均属非法办学,须立即停止办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严肃查处。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和安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希望广大家长在送子女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进行课程辅导时,务必查看办学者的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保证子女到合法的办学机构就学。凡到无证办学的机构就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就学者自负。

 

 

 

                     杨陵区教育局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