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发〔2016〕46号
杨陵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发〔2016〕21号)、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杨改组发〔2016〕6号)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杨办发〔2016〕4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助推教育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示范区教师资源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张少文 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尹 卓 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杨陵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党新元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立群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伟伟 示范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党立波 杨陵区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伟伟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校园长队伍建设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2.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师资培训工作。
4.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5.推动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
6.指导教师奖惩工作。
二、成立示范区教师资源管理中心
(一)人员组成
示范区教师资源管理中心设在杨陵区教育局,中心主任由宋立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战伟同志担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抽调郭珲峰等2-3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2.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负责有关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3.完成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