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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教师参加首批学术度假和疗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10:49

杨陵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奉献教育、立德树人,根据《杨凌示范区优秀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实施办法(试行)》(杨教发〔2016〕41号)精神,现就首批优秀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对象

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授予或与其它部门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在职一线教师。

二、时间、地点

1.省外学术度假和疗养:时间暂定暑期,地点暂定北戴河

2.省内学术度假和疗养时间暂定暑期,地点暂定临潼。

三、推荐名额

单位名称

省外

省内

杨陵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9

2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2

2

杨凌高新小学

2

2

杨凌高新幼儿园

1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幼儿园

1

1

合   计

15

35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参加学术度假和疗养的人员要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按时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日程安排,不得随带亲属。本次度假疗养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因违反日程安排和相关纪律引发的不安全事故,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单位要妥善安排学术度假和疗养人员疗养期间的教学工作。

2.获得示范区级荣誉的优秀教师享受省内疗养,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享受省外疗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项要求推荐优秀教师。原则上以《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对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杨教发〔2016〕41号)摸底上报数据为准。区教育局推荐人选应向长期扎根农村的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3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参加学术度假和疗养的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健康状况不良或有特殊病史(如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外出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如个人隐瞒病情强行参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参加学术度假和疗养人员往返疗养地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参加人员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5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公示。杨陵区属单位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公示,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务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含电子稿)报示范区教育局。

 

  人:郭珲峰

联系电话:87030606

   箱:309267630@qq.com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