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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的 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09:52

杨陵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批示指示精神,提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9918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现将近期做好校园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加强校园门禁制度管理,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校公干的,现场凭有效证件登记,且须经内部人员或相关受访部门人员现场电话确认后,方可入校园。各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在上课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出学校,校园操场及体育设施一律不对外开放

二、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在开学前后、重要敏感节点组织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各校(园)要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校(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三、加强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杨凌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好上下学三层防护管理体系。按照划分区域,安排教职工强化路队护送和上下学路面管控,同时要积极与辖区内公安、交通部门联系,维护上下学交通安全秩序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开展从业人员自查,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禁止使用三无原料和过期的米面油。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各级食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五、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各校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要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对校车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杨陵区教育局要积极联合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等单位重点排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单元楼内的违规培训机构。对各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收费标准、招生宣传、教师聘任,是否超前超纲教学等项目进行详细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防暴安全等设施进行实地检查、督改

七、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通过班队会、入学教育大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入学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安全教育有计划、有安排,并通过宣传栏、LED显示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交通、校车、食品、消防等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区中小学中推行常态化演练活动,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做到全员参与,全体受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主动做到家校互动共促

各校(园)积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告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电话短信提醒签订家校安全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家校沟通,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使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探索建立家校联合预防溺水、交通等多发意外事故的有效机制,共同构筑呵护学生安全的稳固防线。

九、持续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各校园要继续在校园显眼处粘贴杨凌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系统”二维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开展线索收集,安排人员下乡进村开展地毯式走访摸排。充分依托公安、家长、教师等多方力量,综合整治和常态监管校园周边各类矛盾纠纷、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全力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对于摸排出的行业乱象坚持边摸排,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及时进行整治。

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校(园)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把日常检查与定期排查、内部排查与配合有关部门排查相结合。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员,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值班制度所有校园长10月5日前不得私自离开杨凌,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实施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报制度,10月4日前,14:00前将当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