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文物局、示范区体育局牌子,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4人,直属示范区文体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目前,机关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2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事业在编人员4人,临聘人员2人。2017年调研员1人调出、工作人员1人调出。
(一)示范区教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示范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规定管理我区的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指导辖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6.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7.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0.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审批辖区内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
11.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示范区旅游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
2.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
3.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4.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
5.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7.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9.指导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10.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示范区文物局职责
1.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发展文物事业的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
3.指导、监管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示范区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
4.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
5.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6.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7. 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和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9.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示范区体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5.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7.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8.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工作情况
(一)以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教育发展顶层设计。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3个配套文件,全面安排了“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二是夯实“一体两翼四大助推”格局。举办了全省中小学生植物辨认大赛、全区中小学生经典诵读等特色活动,确定了10个项目学校,特色校园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持续推进“智慧教育”建设,相关工作在省教育厅和中央电教馆组织的专题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展示;成立了体音美、智慧教育研究、教育管理评估、教师资源管理四大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体、课堂改革和特色校园为两翼、四大体制外力量为助推”的教育改革格局基本确立。三是扎实推进教育民生工程。全面落实13年免费教育,如期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入学难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下大力气提升教育质量,高考二本以上上线率达到52.13%,跃居全省11个市(区)第一,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四是不断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出台《示范区教育系统推进“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关爱农村教师四大举措,强化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绩效分配制度,“两支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以环境营造促进旅游业持续增长。编印《杨凌旅游》杂志,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累计组织8次旅游推介和20次旅游专题活动,杨凌蘸水面等7个项目入选陕西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杨凌自然艺术系列商品成为我省唯一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的商品,五泉镇、蒋家寨村分别被评为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区旅游知名度进一步提升。预计全年接待游客42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1.5亿元。
(三)以大型赛事推动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成功举办2016杨凌农科城国际马拉松赛、杨凌农科城自行车邀请赛暨陕西省自行车联赛、汽车越野场地赛等多个大型体育赛事,累计吸引1.8万名选手参赛,近20万名外地游客和杨凌群众观看比赛,带动旅游综合收入超过5000万元。全面启动第十四届全运会赛事筹备工作,渭河体育运动公园、杨凌网球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大型赛事成为推动杨凌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四)以保护和利用并重实现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完成了唐相国墓保护工程的前期考古调查工作,对川云关、背阳观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抢救性随工清理古墓葬34座、出土文物60多件;与北城建五公司达成了以PPP模式合作建设古邰国遗址公园的意向,全力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五)扎实开展各类专题活动。一是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突出“支部联系学校、个人联系学生、帮扶精准到位”的特色,做到了两手抓、两促进。二是全面贯彻第八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三是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四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7090176.72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2283.85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教育、体育、旅游、文物管理、宣传等专项经费。
(2)其他收入9087892.87元,主要为示范区教育局、旅游局、体育局、文物局转入教育经费、旅游发展基金、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文物保护经费、体育场馆维修专项经费等。
(3)本年度总体收入较去年增加17368655.7元,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支出总计19152968.17元。
(1)基本支出1747876.72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7405091.45元,主要用于教育基础投入、旅游发展和宣传、文物保护、体育等工作。
(3)本年度总体支出较去年增加13097301.98元,主要是基础教育项目和旅游文物项目投入增加。
3、年末结余和结转27090176.72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5075.30元,其中:基本支出1629283.85元,项目支出7395791.45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计支出28617.00元。其中:2016年度因公出国费为16800.00元,较上年度增长。上年度无因公出国任务,支出0元,本年度因公出国计划1批次,1人次,原计划随管委会组团出国,因工作安排未能成行,但已产生签证办理、机票预订等费用共计16800.00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477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车辆运行费为4775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本单位无公车。公务接待共接待7批次,92人次,费用支出7042元,较上年度接待人次减少20人次,接待费用下降1955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体较2015年增长14762元,增长部分为因公出国费。
四、政府采购
今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60.429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0.4295万元,用于智慧旅游项目建设。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示范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