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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08:22

序号

受理事项

有关要求和证明资料

办结时限

高考成绩证明

1.高考准考证号;

2.考生本人身份证

当日

成绩

证明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当日

考籍

转出

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加盖原毕业中学、县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公章);见附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考籍

转入

1.转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登记表同一底版)。

五个工作日内

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

十五个工作日内

纠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考、学历文凭毕业生信息错漏

1.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出要求

转出时限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1.考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

上半年11日—31

下半年71日—31

2.市(区)自考办审核和考生现场确认

上半年21日—28

下半年81日—31

(工作日,每周24

3.省自考办对数据预审

上半年31日—5

下半年91日—5

4.省自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上半年36日—10

下半年96日—10

5.省自考办进行回执处理

上半年311日—31

下半年911日—30

6.省自考办对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1日—5

下半年108日—12

转入要求

转入时限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上半年31日—10

下半年91日—10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上半年311日—15

下半年911日—15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上半年316日—25

下半年916日—25

(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上半年326日—30

下半年926日—30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1日—5

下半年108日—12

备注

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工作日)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作息时间若有变更,即以变更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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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