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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08:51

杨陵区教育局、公安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2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八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2024年及以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区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学籍在我区的八年级在校生。

2.户籍在我区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的在外地就读的八年级学生。

(二)九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2024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初中阶段学籍在我区,且在陕西省连续户籍满1年。

(2)无我区初中学籍,但户籍在我区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

(3)截至2024年8月31日,外省来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1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4)截至2024年8月31日,从外省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1年;在户口迁入我区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期间在我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1年。

(5)在我区初中学校毕业且在我区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或我区户籍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的学生。

2.2025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初中阶段学籍在我区,且在陕西省连续户籍满2年。

(2)无我区初中学籍,但户籍在我区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

(3)截至2025年8月31日,外省来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2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2年且持证期间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4)截至2025年8月31日,从外省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2年;在户口迁入我区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期间在我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2年。

(5)在我区初中学校毕业且在我区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或我区户籍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的学生。

3.2026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初中阶段学籍在我区,且在陕西省连续户籍满3年。

(2)无我区初中学籍,但户籍在我区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

(3)截至2026年8月31日,外省来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3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3年且持证期间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4)截至2026年8月31日,从外省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3年;在户口迁入我区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期间在我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5)在我区初中学校毕业且在我区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或我区户籍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的学生。

4.2027年及以后

截至2027年8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3年,且在我区连续户籍(学生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满3年。

(2)无我区初中学籍,但户籍在我区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

(3)外省来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及省内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3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3年且持证期间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4)从外省及省内非我区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中阶段在我区连续学籍满3年;在户口迁入我区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期间在我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5)在我区初中学校毕业且在我区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或我区户籍且初次户籍登记地为我区的学生。

(三)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杨凌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以及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区,并将学籍转入我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可不受以上学籍、户籍相关限制。具体按照当年杨凌示范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招生录取等规定执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联审联查

建立联审联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统筹做好计划编制、学籍审核、政策宣传、考试报名、考试实施和考试录取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持续做好户口迁移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户籍进行核查。养老保险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人员参保缴费信息证明。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日常学籍管理和本校学籍考生资格审查,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学籍弄虚作假、人籍分离。要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平稳顺利,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录取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和过程督查,严禁超计划招生、空挂学籍、借读等行为。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结合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做到政策早发布、早告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解惑释疑。特别是要对2024年初一入学新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报名政策人人知晓,提醒学生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要加强对考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信息、考场管理、社会舆情等方面的风险研判,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做好正向引导,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平稳实施。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