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残障单招、核类单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5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也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2023〕14号)执行。
2.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 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和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不满3年者,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5.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如符合学籍方面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6.我省非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须凭高校通知单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录取。
(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只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不能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3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只能在普通高考和职教单招中选择一项报名,不得兼报。学制不满3年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职教单招。
(四)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
(五)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科目及科类设置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为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3门普通高学校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含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1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根据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考生选择的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设置普通类(历史)、普通类(物理)、艺术类(历史)、艺术类(物理)、体育类(历史)、体育类(物理)6个科类。
三、报名地点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于11月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杨陵区职教中心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流程
分为资格审查、身份信息及头像采集、网上报名及缴费、核对确认四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各校要按照要求,收集考生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9日,具体安排如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学校10月21日,杨陵区高级学校10月22日,陕师大杨凌实验学校10月23日上午,杨凌铁路工程学校10月23日下午,杨陵职教中心10月24日上午,杨凌中等职业学校10月24日下午,陕西医科学校10月25日,10月28-29日处理各校遗留问题。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杨陵区教育局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情况,由示范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或杨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随迁子女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示范区招办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分别前往杨陵区教育局、杨陵区公安局、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或杨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学籍学校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示范区招办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上相应标记。
报考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的户籍(或父母居住及参保缴费)、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市、区)获取在陕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将会同公安机关对单独进行户口迁移、有组织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公安机关发现的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等违规落户的报考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将会同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严格审查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各学校对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考生进行单独登记造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接受资格审查。示范区招生办将会同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对经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
各学校须将通过审查的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在其学籍所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注册学籍时间、户籍迁入我省时间、父母户籍(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身份信息及头像采集
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
要严格按照标准采集考生头像,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头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于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00,凭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5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填报科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表态选择是否参加全省高考综合改革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2025年1月3日至5日)。考生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须对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
艺术类(历史)、艺术类(物理)、体育类(历史)、体育类(物理)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只能填报相应科类志愿,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类(历史)、体育类(历史)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历史)志愿,艺术类(物理)、体育类(物理)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物理)志愿。普通类(历史)、普通类(物理)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
(四)核对确认
考生应于11月14日17∶00前核对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本人要在《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上签字确认。各学校要提醒考生认真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对经考生核对确认的信息进行再次核验。重点核验户籍信息、毕业学校、应往届、城镇农村、政治面貌等信息。
五、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
残疾考生须于2024年11月1日至7日,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示范区招生办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照顾政策和各类特殊类型资格审查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陕西省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同时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示范区招生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示范区招生办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各学校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
七、准考证和考场编排
2024年11月21日前,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11月25日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或《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025年4月底前编排考场。高考前已经被高校录取的所有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各地,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4年11月1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在户籍地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及其他鉴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专人负责、据实填写、严格审核等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九、体检
2025年2月底前,所有考生均须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我省高考实行“无纸化”体检,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完整、准确反馈给考生本人,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结论,确认无误后须签字确认。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此而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参加体检者,视其为主动放弃本年度高考录取资格。
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院承担。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体检表》的体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报名信息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无论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格资审,规范采集信息,积极指导考生网报,按时准确完成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
各相关单位、学校要严格资格审查,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对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力度,将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学校生。对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杨凌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表样).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