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根据陕试普招〔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2022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所有拟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者、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者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务必要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三)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市)就读的我省户籍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须提供《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四)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办理报名手续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审合格并采集信息后,报考者持本人高考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考者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只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后续手续。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
(八)2021年11月25日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
三、严格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学校要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认真落实“两审一公示”制度,班主任、校长初审,校内公示,示范区招办复审,坚决制止“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高中要认真学习省上有关高考报名的文件及示范区有关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高考报名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板报、广播等形式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相关招生政策认真进行宣传,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格把关。随迁子女和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杨陵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
学籍审核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区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杨陵区教育局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情况,由示范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或杨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随迁子女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示范区招办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分别前往杨陵区教育局、杨陵区公安局、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或杨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学籍学校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示范区招办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上相应标记。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认真做好资审后的公示工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资审合格考生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各校对合格考生登记造册,以公文形式按时报示范区招办进行资格复审。
四、严密程序,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一)认真做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2021年11月8日至12日示范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11月8日,杨陵区高级中学11月9日,杨陵职教中心和杨凌中等职业学校11月10日上午,杨陵师范学校11月10日下午,陕师大杨凌实验中学11月11日,11月12日处理各校遗留问题。
(二)做好现场照片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各中学须于高考报名期间完成考生照片现场采集工作,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执行。2021年11月15日之前各校完成现场照片采集工作,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照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精心实施网上报名工作。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进行网上报名,高考报名前各校应提前调试好网报设备,按要求及时组织考生网上报名,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四)做好信息确认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2021年11月25日前,各高中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校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示范区招办将予以及时更正,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鉴定由现就读学校负责。报名点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 做好回原籍报考考生的报名工作。各中学应及时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提供《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督促考生按时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六) 做好小语种和残疾考生的统计工作。2021年11月7日前各校要准确统计并上报小语种考生名单。各校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3月15日前,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七 )其他有关工作。体育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2021年11月28日前,示范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12月3日前,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体检工作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表领取和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小语种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各学校均可以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各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级招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21年11月1日
杨凌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