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杨凌示范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杨凌示范区的申请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杨凌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杨凌示范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窗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员本人负责。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2—11月13日进行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杨凌示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杨陵区神果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西邻)
3.确认时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的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陕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须申请人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体检
体检前一天避免劳累,勿熬夜喝酒,饮食以清淡为主,限高脂肪、高蛋白;不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申请人员当日10点前禁食禁水持身份证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女性生理期后3-5天进行体检。体检人员需添加“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前预约和仔细阅读体检须知 ;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2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体检;(工作日进行体检,周末除外。体检人员应先登录“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预约后方可体检,不接受现场预约)
地址: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示范区后稷路8号);
咨询电话:029—87011056。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请关注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yangling.gov.cn)发布,申请人员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二)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后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联系电话:029-87030606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