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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12:46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要求,现就2019年杨凌示范区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包括2019届驻杨凌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杨凌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体检结论为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

(四)认定机构

杨凌示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统一认定。

1.2019届驻杨凌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杨凌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未在毕业时按规定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2.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户籍地在杨凌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6月2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高中:2019年7月1日至7月4日

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2019年7月5日至7月7日。

2.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楼518室

3.现场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核对各种资料和信息→签字确认→离开。

4.确认时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的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员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凭现场确认时指定的时间到在杨凌示范区医院按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体检。

杨凌示范区医院地址:杨陵区后稷路8号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29—87011056

四、注意事项

1.2019年杨凌示范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杨凌教育网(jyj.yangling.gov.cn)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2.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3.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提交原来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杨凌示范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师资格办统一出具核查函。核查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杨凌示范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030606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楼518室

 

附件:《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