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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成人高考医学类报考补充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6:52

各市区:
一、关于护理类资格审查问题明确以下政策:
1.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2.严格按实施办法执行,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即报考者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不能作为报考依据。
3.下面截图网址可查询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供参考。


4.各报名点要明确告知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由各市区统一打印、加盖印章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