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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政策解读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示范区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为推进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示范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政策解读并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

(一)以管委会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政策解读公开程序

(一)明确公开属性。政策承办单位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从源头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二)制定解读材料。政策文件制定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提前做好解读方案谋划,解读材料编撰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内容要全面、详尽、准确、图文并茂,应着重解读政策出台背景、具体政策措施、利企惠民政策亮点等。对涉及民生的政策,要注重语言、口径和语气的表达,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提高社会认同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公开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经过审定后(审定程序同重大决策审定程序),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公开方式。通过示范区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同时要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12345”便民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五)政策解读公开责任。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对上级政策解读文件,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各类公开平台进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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