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精神,为进一步在全省中小学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陕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爱国主义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在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内在要求。当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要求,增强对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切实拓宽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各环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生动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学生心中牢牢扎根,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导向性和引领性
(一)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7号),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爱国的具体行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担当意识,自觉将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服务祖国建设的实际行动。
(二)把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紧密结合。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精神,用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等系列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汉字听写大会、成语大会、诗词大会等。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活动,邀请书法名家、民间艺人、技艺大师进校园与学生交流互动,让学生热爱民间艺术文化,主动担当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通过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展现精神魅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
(三)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维护祖国统一及民族团结教育紧密结合。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小学要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教育。中小学要把民族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纳入到艺术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教育和实践活动中。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中小学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了解。积极鼓励中小学校与港澳台中小学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学生互访等活动。
(四)把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中国梦教育紧密结合。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让中小学生认识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从小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想信念。各地各学校要结合省情开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主题教育,充分认识我省的区位优势,向世界讲好陕西故事,传播好陕西声音,增进世界对于中华文化与陕西文化的了解。通过开发地方课程教材、校本教材,开展乡土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从爱家乡开始爱祖国,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建设、家乡建设结合起来。
三、拓宽途径,不断增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要重视发掘所有学科蕴含的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要加强国旗、国徽、国歌教育,国旗、国徽设置要庄重规范,大型活动中要凸显国旗、国徽、国歌的仪式教育功能。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要通过爱国主义历史人物、杰出科学家、思想艺术家的画像或雕塑,宣传报效国家的朴实情怀和感人事迹,激发学生爱国热情。组织重大历史事件纪念、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日、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突出爱国主义主题,在校本课程开发和校本教材编写方面突出爱国主义元素,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要开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学习践行活动,让每个学生学守则、懂守则、遵守则,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举止。
(二)把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校外教育主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要加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校外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中小学要科学制定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研学旅行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安全保障,通过研学旅行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烈士陵(墓)园、革命纪念馆、历史博物馆以及文化馆、科技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企业、部队营地等等,使学生在研学旅行的过程中亲身感受和体会到祖国的繁荣,民族的崛起,并自觉升华为爱国精神和报国情怀。开展博物馆教育,有效利用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每年安排学生走进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感受中华民族历史变迁,瞻仰革命历史丰功伟绩,体验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成果。
(三)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爱国主义影视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观影活动,爱国主义影视教育要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开好普通高中影视教育选修课。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爱国主义观影影评活动,鼓励学生开展爱国主义的微电影创作活动。组织实施好影视教育实验区的工作。
(四)广泛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及“书香三秦”全民读书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活动。人民出版社《爱国主义教育》系列读本,可作为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的参考用书,由省新华发行集团统一发行,各地各学校可在当地新华书店征订。读书活动要开展征文、演讲、辩论等比赛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学生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四、完善机制,确保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党、政、工、团、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宣传、文明办、共青团、少工委、关工委等部门参与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要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各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情况纳入德育年报制度考核之中。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条件保障。要对全体教师开展爱国主义专题教育或培训,加强师德建设,让教师以身作则,以身示范。要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有计划开展专项督导活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三)加强专题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教材,积极组织课程实施、教师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要设立爱国主义教育的研究课题,通过课题研究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水平,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爱国主义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及时宣传爱国主义具体要求,树立爱国主义教育的先进典型。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班、团、队会,校园橱窗、文化墙、专栏、板报以及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和途径进行爱国主义精神的广泛宣传,通过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校园氛围,使青少年学生处处受到爱国主义精神的感染,时时得到爱国主义精神的熏陶。
各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燕妮 电话:029—8866889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